烟头引发事故,改建扩大损害,“一改多”房屋的这场火灾,责任究竟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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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烟头引发火灾,殃及邻居
2020年7月31日凌晨,福建省厦门市某路段一出租房内发生火灾。房东张女士将房子分隔成5个房间分别出租,起火的地点就在其中的一间,而其余套间以及同一栋楼内的两户邻居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源于租户小林遗留在房内的烟头,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屋内可燃物,火势因此蔓延。房东张女士表示,小林遗留的烟头引发的这场火灾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均有损坏,租金损失,房屋贬值。张女士向小林要求各项赔偿共近28万元。小林认为,房屋“一改多”没有合法手续,为违法改建,并且未配备消防设施,导致火灾未能及时扑救,造成火势蔓延,因此,张女士应该对火灾负主要责任。为此小林还提交了一份《行政执法通知书》作为证明。该通知书写明:该房屋存在一套改多套情形,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要求张女士于指定时间携带资料接受询问。因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将小林起诉至法院。
法院:租户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对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房屋贬值情况分别进行评估。鉴定显示,火灾导致的装修及物品等损失的评估总金额为106467.19元,包括张女士的损失和其他两户邻居的损失。至于贬值情况,鉴定意见认为,房屋的承重结构未受影响,经过修复,不会对决定房产价值高低的主要指标产生影响。考虑到部分房主或潜在买家的心理忌讳,存在轻微贬值,酌定为贬值2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租户小林遗留的烟头火种引发火灾,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于房屋涉及“一改多”违法改建,且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法院酌定,小林承担8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20%的责任。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意见,但鉴于张女士并未向其他两户业主进行赔付,法院仅对张女士房屋的装修和物品损失予以认定,装修和物品损失、租金损失、贬值损失、评估费等总计166148.27元。最终,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林应向张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32918.62元。
普法时刻
房屋“一改多”改造后再出租,会导致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等问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需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此外,房东因对于损失扩大具有过错,需要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且需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