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日,在八达岭长城,一名女游客不听劝阻,用发簪在城墙上刻字,引发关注。8月26日,南都记者获悉,对此,北京延庆警方经工作,已对该违法人员韩某茹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女子在长城城墙刻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韦娟明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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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八达岭长城,一名女游客不听劝阻,用发簪在城墙上刻字,引发关注。8月26日,南都记者获悉,对此,北京延庆警方经工作,已对该违法人员韩某茹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女子在长城城墙刻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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